丹阳司徒中心幼儿园

2025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

丹阳市2025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

 

幼儿园名称:丹阳市司徒镇中心幼儿园

幼儿园性质:普惠性民办幼儿园  

幼儿园等级:江苏省优质幼儿园

保教费

(元/生·学期)

服务性收费

代收费

 

伙食费

(元/生·学期)

托管费

(元/生·月)

校车费

 

小小班:3600

 

 班:3600

 

 班:3600

 

 班:3600

 

 

小小班:955

 

 班:955

 

 班:955

 

 班:955

 

 

小小班:100

 

 班:100

 

 班:100

 

 班:100

 

项目包括集中代购生活用品费用、外出活动费、园服费等。

 

(本园无代收费)

▲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遵循“确有必要,家长自愿、据实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时结算、定期公布”原则,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。

注:1.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《镇江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(镇价规〔2018〕1号)、《关于调整丹阳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丹经发2021311号)文件规定填写。

2.幼儿园在寒、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,保教费按日计算,费用可以上浮,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实际执行标准的30%。

3.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,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,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。

4.保教费退费按月结算,按学期退还。由于幼儿请假、转学、退学、插班等原因,以提出申请计算,幼儿按照学期在园天数不足20天(含20天)的,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%退还;超过20天但不足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(含一半,向下取整天数,下同)的,按照保教费交费额的50%退还;超过该学期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,不退还所交保教费。服务性收费退费按月据实结算,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,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,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。

5.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兴趣班、课后培训班、亲子班等特色教育并收费;不得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、借读费、赞助费、建园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。

6.幼儿园提高保教费标准,实行“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”原则。插班生保教费按照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。降低收费标准的,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
7.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镇政发〔2012〕56号)规定:对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《特困职工证》《残疾人证》人员的子女及孤残儿童,全额免除保教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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