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教督〔2017〕17号 丹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幼儿园: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,努力提高办园水平,按照镇江市教育局、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部署,根据《关于转发〈关于印发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丹教〔2013〕255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于12月中旬对全市各幼儿园2017年办园水平进行督导评估(具体时间另发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估内容按《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(试行)》指标体系进行评估,并考察各园区域游戏、一日保教活动以及上一年度督导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。为充分发挥督导评估作用并减少各幼儿园迎检工作量,本次办园水平督导评估,将结合今年的“幼儿园目标责任状考核”进行。 二、评估对象全市各幼儿园。 三、 评估程序1.听取园长汇报(15~20分钟)。2.现场察看幼儿园环境、早操、区域游戏、户外活动、各活动室使用管理情况等。3.随机访谈教师、家长。4.针对性地查阅资料:⑴对照《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(修订)》进行查阅、评估(材料不需要按评估指标形成纸质台账装订成册);⑵上一年度督导评估存在问题整改的佐证材料;⑶2017年个性目标“创建工作”项目佐证材料原件、复印件。 四、评估准备请各幼儿园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: 1.自评报告:2017年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自评报告。自评报告要紧扣《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(修订)》,实事求是,主要内容包括:幼儿园基本情况、主要成绩、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,字数2000字左右。 2.自评概述及得分情况:填写《幼儿园(公办)2017年办园水平督导评估自评表》(见附件1),对照督导评估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和打分。 3.填写《丹阳市幼儿园(公办)2017年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用表》(见附件2)。 4.填写《丹阳市幼儿园2017年个性目标“创建工作”项目自评表》(见附件3)。 5.公示:各幼儿园根据督导评估日程安排(另发),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网站和校门口向社会和家长公告(见附件4)。 五、评估组织由丹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丹阳市教育局联合组织,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 附件:1.幼儿园(公办)2017年办园水平督导评估自评表 2.丹阳市幼儿园(公办)2017年办园水平督导评估用表 3.丹阳市幼儿园2017年个性目标“创建工作”项目自评表 4.丹阳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公告(样表) 丹阳市教育局 丹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11月30日 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|